全省率先!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市场主体“代位注销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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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5日,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制发《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市场主体“代位注销”制度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了在全市全面实施市场主体“代位注销”制度的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适用情形、适用范围、注销程序和提交材料内容及相关工作要求。作为打造“最优营商环境”、助企纾困的又一有力举措,通过推行“代位注销”制度,将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效”改革,拓展特殊市场主体退出路径,纾解市场主体注销难点、堵点,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“准入容易退出难”问题。

市场主体退出难,尤其是投资主体及主管单位注销或被撤销后,企业由谁来注销、如何注销一直是困扰企业退市的“绊脚石”。信阳市市场监管局审时度势,及时推出市场主体“代位注销”制度,该制度是指因自然人死亡、市场主体或者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等已经注销或者被撤销,导致其出资或者管理的市场主体难以办理注销登记的,可以由该已经死亡、注销或者被撤销主体的继受主体、投资主体、清算组或上级主管单位代为办理注销登记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符合办理“代位注销”条件的企业,需提交继受主体、投资主体、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,注销材料由继受主体、投资主体、清算组或者上级主管单位代为签署,即可办理注销手续。(郑锡华)

关键词: 主管单位 注销登记 全面实施